close
立法院三讀通過食管法修正案,加重食品違規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擅自宣稱醫療效能,罰鍰將從原本20萬至100萬元,提高到60萬至500萬罰則,違規情節重大者,在裁處書30日內,必須在原刊播的同一篇幅或時段,刊播更正廣告,持續刊播違法廣告的媒體,會依相關法規處理。 食藥局企劃及科技管理組代理組長劉淑芬表示,雖然食品廣告不像藥品要送審,但食藥局有制訂規範,食品廣告須遵照規範宣傳,食品又區分為一般食品與健康食品,前者就只是一般的營養補充品,後者必須經過國家認證,確定該食品有特定功能後,給予小綠人標張,廣告中才能宣稱國家認可的食品功能。 劉淑芬接著說,食藥局有委外組成團隊,全年監控各媒介刊登的食品廣告,不論報紙、電台、電視,都會定期抽查食品廣告是否違規,地方衛生單位也會稽查轄區內的食品廣告,一旦發現不法行為,主管單位可按次累罰,刊播媒體如接到相關資訊,依舊刊播廣告,食藥局會移交懲處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熱賣商品推薦 | ||||||||||||||
|
|
|
更多好康商品
http://funwlamu4sn2d.pixnet.net/blog
http://funp05vr2oco9.pixnet.net/blog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